图书馆借阅权限开通暂行办法

为了确保图书馆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根据我校图书馆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图书馆读者实际情况,特制定图书馆借阅权限开通办法,办法如下:

1、本办法适用在编正式教职工、本科生、预科生、研究生、其他校园卡读者。其他无校园卡读者不适用于本办法。

2、本办法中所指借阅权限包括图书、报刊等文献阅览权限(简称阅览权限)和图书外借权限(简称借书权限)

3、持本人校园卡能进图书馆门禁的读者即具有阅览权限。

4、在编正式教职工由本人持校园卡到新馆一楼总服务台开通借阅权限。

5、研究生由图书馆技术服务部根据现代教育中心提供数据统一开通借阅权限。

6、本科生、预科生通过图书馆新生入馆教育系统学习后,经网上答题闯关后自动开通借阅权限。

7、其他校园卡读者如无阅览权限填写《图书馆借阅权限开通申请表》(见附件)并持校园卡到新馆一楼总服务台办理阅览权限;其他校园卡读者需要开通借书权限的统一缴纳300元押金,借书权限(借书数量和期限等)按图书馆有关规定执行。

8、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图书馆     

2017年12月11日

附件:图书馆借阅权限开通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