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和赔偿
(一)逾期收费
逾期收费是为了保障图书的正常流通,维护大多数读者的利益,培养读者在规定时间内还书的习惯。逾期未归还者,从逾期当日起计算逾期费,普通外借图书每本每天0.10元;光盘每片每天0.5元。
假期间到期的图书系统会自动顺延到开学前2周,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归还,否则,从逾期当日起进行罚款。毕业班学生因实习不能按时返校还书可视实际情况延期。
(二)遗失赔偿
读者所借阅的图书遗失或严重损坏,在征得图书馆总服务台负责人同意后,可购买与遗失图书相同的新书赔偿(书名、出版时间、版本、责任者、出版社、价格必须一致),如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购到与所遗失图书相同的新书,则根据原书出版年限、价值不同,按遗失图书定价的相应倍数交纳赔偿金。具体赔偿标准为:
1、2004年(含2004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
1997年至2003年(含2003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
1990年至1996年(含1996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
1989年以前(含1989年)版本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
2、遗失或损坏附书(刊)光盘按附书(刊)原价的2倍赔偿 。
3、多卷书遗失其中一本 , 1999年(含1999年)以前出版的按套价的2倍赔偿 ; 2000年(含2000年)以后出版的按原套价赔偿 。
4、遗失孤本、珍本、绝版本和线装古籍图书 , 按原价50倍赔偿 。
5、遗失影印外文图书 , 按条款(1)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
6、遗失原版外文图书 , 按原价的3倍赔偿 。
7、图书遗失后,借书者必须在该书归还期限内来馆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办,除按图书遗失规定赔款外,还要按超期罚款处理。
8、损坏和丢失光盘按原价的5倍赔偿(随书附带光盘按原书价的2倍赔偿)。
(三)损坏赔偿
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破损、缺页、画线等情况时,应向工作人员声明,并让其盖上“爱护图书”的印章,以明责任。读者归还图书时,如有裁割、涂抹、打湿、缺页、破损、画线圈点等污损情况,借阅者必须按书价的20%负责赔偿(污损严重者要求赔新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