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读者办证 图书借还 馆际互借 馆际互阅 图书催还制度
预约借书制度 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 综合图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专业图书借阅室借阅规则 声像阅览室阅览规则
图书违规处理 期刊违规处理 总服务台咨询处职责 总服务台规则

文献传递服务

中南民族大学图书馆规章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为学校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为了保证图书馆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行,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有关精神,参照有关院校图书馆,并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入馆须知

为了更好地为全校广大师生服务,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保证图书馆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并公示以下入馆须知:

1、入馆者须仔细了解并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图书馆一层大厅设有全馆阅览室分布指南,以便读者了解各阅览室的位置。

2、所有阅览室须凭本人借阅证方能入内。校外读者凭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并经办公室签字后方能入馆阅览

3图书馆电子信息资源24小时面对全校开放。馆内图书馆网址为:http//www.lib.scuec.edu.cn/楼电子阅览室、北一楼电子阅览室和北楼多媒体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早上8:00-晚上21:50。其中南楼电子阅览室免费开放阅览。

4、保持图书馆安静。入馆者不得大声喧哗或制造其他噪音,进阅览室前必须关闭传呼机或移动电话。

5、二楼中厅总服务台负责图书馆所有外借图书的归还工作及借阅证挂失工作,借书则由6-10楼各专业图书借阅室负责。补办证在馆办公室办理。

6、图书馆内部电梯免费使用。南楼4号电梯为教师和内部工作人员专用电梯,123号电梯供读者自由使用。

7、读者随身携带的书包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阅览室内,可存放在各阅览室配置的存包柜内。请读者自带锁将柜门锁上,离开阅览室时应将锁取下带走,锁不能留在柜上过夜。图书馆每天晚上10点钟后清柜。

8、维护馆内卫生,不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阅览室。不要乱丢果皮、纸屑、垃圾,不允许乱涂乱画。

9、爱护图书、期刊等文献资料及图书馆所有公共财物,不得涂画、损坏、撕毁任何图书、期刊等文献,违者按规定处理,损坏公物者必须按价赔偿。

10、讲文明,讲礼貌,禁止穿背心、拖鞋入馆。

1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馆内禁止吸烟,新图书馆为无烟图书馆。

12、复印、扫描在老馆一楼北值班室和新馆三层北楼复印室。

欢迎广大读者对本馆的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或批评。

 

读者办证

一、新办借阅证

1、凡我校师生员工,可持本人工作证、学生证、离退休证到我馆办公室办理借阅证。

2、新生办证,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

3、办借阅证需交一寸证件照一张,工本费10元。

4、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离校时(预科生升入本科亦同),应还清所借书刊,并交回借阅证,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借阅证挂失与补办

1、借阅证要妥善保管,丢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图书馆借书处挂失。

2、需补办借阅证的读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还清所借书刊后,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方可到办公室办理。弄虚作假者,将按制度严肃处理。

3、补办借阅证需交一寸照片一张,工本费10元。

4、挂失前,被借出的所有书刊,由原借阅证持有者负责归还或赔偿。

图书借还

1、凡我校师生员工凭本人借阅证可到我馆各专业借阅室借阅图书。

2专业图书借阅室(借阅藏合一)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晚上21:00
      周四下午14:0017:00政治学习。
      周六、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6:00

3所有图书统一在新馆二楼总服务台大厅归还。总服务台开放时间与专业借阅室相同。

4、我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书库入口处验证后领取代书板入库。没有代书板或不拿本人证件者不得入库。若没有代书板入库罚款5元;用他人借阅证借阅书刊、入书库者罚款10元。

5、读者找书时请使用代书板,找到书后,请将所要借的图书交给服务台工作人员,手持代书板从出口处走出书库,交还代书板后,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所借图书。

6、借书时请当面检查该书是否有涂画及损坏等现象,如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否则责任由所借读者自负,并按损毁图书处理。

7、请按期归还图书,逾期图书按每天0.05元交纳逾期费。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期逢寒、暑假,可宽限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

8、图书出借册数与借期:

读者类型

出借册数

借期

备注

级干部;正副教授

15

二个月

小说类,文学院学生每次可借3册,其他学生每次2

处级干部、中级职称、辅导员;教师、研究生

10

二个月

一般干部、职工

5

一个月

本、专科学生

4册

一个月

9、因馆藏图书复本有限,本馆图书一般不续借,确因教学、科研需要的专业图书,研究生、教师可办理续借1次,期限为1个月。

10、凡借出图书,如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图书馆有权随时收回。

馆际互借

1、凡我校师生因教学、科研需要,而我馆又未收藏的书刊资料,可凭单位证明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我馆信息开发咨询部办理馆际互借手续。

2、办理馆际互借手续须交100.00元保证金,图书归还后退还。

3、馆际互借教师每次限借3册,学生限借2册。

4、严格遵守互借馆有关借阅规定,按时归还,出现问题由读者负责。

5、馆际互借图书馆为湖北省各高校图书馆。

联系人:王敏

电话:027-67842064转8388

际互阅

1、凡我校师生因教学、科研需要,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我馆信息开发咨询部开具介绍信后,即可到有关高校图书馆查阅书刊、资料。

2、按湖北省高校图书馆有关协议,馆际互阅实行收费服务,每半天2.0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3、要严格遵守所在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出现问题由读者负责。

图书催还制度

1、读者借书,应按期归还。教师、研究生确因教学研究需要,需继续使用的专业图书,可办续借手续1次,并在续借期限内自觉归还。

2、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读者借书情况,定期通知超期读者。每学期向教师发催书单2次,公布其超期图书名单及册数。

3、对催书后仍不归还者,工作人员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超期罚款制度给予罚款直至取消其借书权利等处罚。

预约借书制度

1、预约借书是图书外借的一种辅助手段。当读者到我馆借阅,而所需图书已被借出,可将其姓名、单位、借阅证号及所需图书登记在总服务台预约单上。待图书归还后,图书馆工作人员立即按预约单通知读者来馆办理外借手续。

2、读者预约借书须先填写预约借书单。图书出借按预约单填写日期先后为序。

3、读者预约借书,必须在期限内归还,过期不还者,按规定罚

电子阅览室阅览规则 

1、我馆共有三个电子阅览室。其中新馆一楼南电子阅览室可免费阅览,读者每次上机2小时,其中教师和研究生每次上机延至4小时。一楼北电子阅览室和二楼北多媒体阅览室为收费阅览,收费标准:每小时1元人民币,刷卡上机,自动扣除费用。

2、读者须持本馆本人借阅证在服务台办理阅览手续,按所发上机牌号到指定机位上机。借阅证已损坏或无照片者,不得进入阅览室。

3机阅览实行一人一机制,不得两人以上(含两人)共用1个机位。

4、严禁携带有非法内容(恶意程序、国家法令禁止传播内容)的软盘和闪盘进入阅览室,严禁在微机内安装和使用任何娱乐性游戏,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上机资格。

5、读者必须文明阅览,不得穿拖鞋、背心入内;不得在阅览室内大声喧哗;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书包、食物(除饮用水)进入阅览室,读者须将随身所带的书包存放在存包柜内,并可自带锁将柜门锁上以防丢失。

6、爱护阅览室财产,不得损坏公物,严禁拆卸和拿走阅览室内的设备零件,防止一切偷盗行为的发生,损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偷窃公物者交校保卫部处理。

7、读者不得将自己的机位随意让与他人,尤其是不得让给未登记人员使用,一经发现,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上机资格。

8、读者离开阅览室时,不得擅自在服务台内自行取走自己的借阅证,必须将上机牌交服务台,由管理人员交还其借阅证。

综合图书阅览室阅览规则

1、我馆阅览室实行全开架阅览,概不外借。

2、凡本校师生持本人借阅证均可入室阅览,校外读者凭馆际互借介绍信方可入内查阅。

3、读者入室阅览时必须到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代书板。取书时请将代书板插在该书位,阅后归还原处,取回代书板。原则上每次只能取书一册,以免错架乱架,影响他人阅览。

4、除笔记本和文具外,书包和非阅览室的图书不得带入室内。

5、阅览室图书可以复印,需复印者请在服务台办理复印登记手续,复印后及时归还。

6、请爱护图书,不得在书籍上圈画、严禁撕毁和盗窃图书,违者严肃处理。

7、请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严禁吸烟。

专业图书借阅室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进口处经验证登记后领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借书。

2、读者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冒借和另作他用。如有代借行为,工作人员有权扣留借阅证并给予严厉处罚。

3、读者入库找书应自觉使用代书板,不得将书乱插乱放。

4、读者进库找好书后,应将所借图书及借阅证一起放置于指定位置,手持代书板从出口处走出,交还代书板后,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图书。

5、读者借书时应自觉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画线、撕页等现象,如有,应向工作人员指出,并让其盖上“爱护图书”章后方可持书离室。

6、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到总服务台挂失,但挂失前如发生冒借、代借以及其他问题,概由原领证人负责。

声像阅览室阅览规则

1、读者入室前应主动出示借阅证。

2、物品请放入存包柜,其它私人物品不得带入室内。

3、私人光盘不准带入本室,声像阅览室光盘概不外借(随书附带光盘除外)。  

4、读者凭借阅证可借到声像阅览室光盘,只限在声像阅览室内计算机上阅览,阅后须及时归还到工作台,不能带走。(随书附带光盘可外借一天,超期一天罚款一元,三天不还加倍罚款)。损坏和丢失光盘按原价的5倍赔偿(随书附带光盘按原书的价钱5倍赔偿)。

5、遵守版权保护协议,不能拷贝声像阅览室资源不能玩游戏  

图书违规处理

1、损坏图书处理

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认真检查,如发现有破损、缺页、画线等情况时,应向工作人员声明,并让其盖上“爱护图书”的印记,以明责任。读者归还图书时,如有裁割、圈点、涂抹、污损等情况,借阅者必须按情节轻重负责赔偿(一般为书价的20%)。

2、遗失图书处理

读者借阅的图书遗失或非人为性严重损坏,在征得图书馆同意后可购买相同内容、版本的新书赔偿。若为新版图书,须经馆里认可并比原书更有科学和利用价值,且书名、著者应当一致;若新版图书低于原书价格时,应补交相差款额。如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购到,或人为性严重损坏,则按如下规定予以赔偿:

11986年以前版本按原价的8倍赔偿;1986年至1996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199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2)多卷书遗失其中一本,1986年前出版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1986年后出版的按全套的原价赔偿;

3)遗失孤本、珍本、绝版书和线装古籍,按原价20倍以上赔偿。

4)遗失影印外文图书,按中文图书赔偿办法处理。

5)遗失原版外文图书,则按原价的3倍赔偿。

6)图书遗失后,失者必须在该书实际到期后一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手续。逾期不办,除按图书规定赔款外,还要按超期罚款处理。

7)损坏和丢失光盘按原价的5倍赔偿(随书附带光盘按原书的价钱5倍赔偿)。

3、超期处理

读者必须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过期不还者,从到期之日起,每册超期限一天罚款0.05元,借书超期半年以上者,除追回所借图书和给予罚款外,并停借3-6个月。假期到期的图书,不算超期,但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2周内归还,否则,从实际到期之日起进行罚款。实习期间按实际天数顺延。

4、其它违规处理

(1)盗窃书刊,每册按定价的30倍罚款,最低罚款不少于50元,并责成其公开检讨;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使用他人证件借阅者,罚款10元;盗用他人证件借阅者,除没收证件外,令其写出检讨,并予以重罚。

(3) 损坏或遗失“代书板”者,赔款10元。

(4)私自带软盘进入电子阅览室者,罚款10元。擅自修改参数、加密或删除数据等,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重处罚。

期刊违规处理

1、凡撕毁、盗窃报刊者,按该报刊全年订购费三倍赔款(不含原价,下同)。

2、凡取报刊复印超过半天者,每册罚款1元,按超时长短论罚。

3、取报刊超过一种者,每种罚款1元。

4、不用或不正确使用代刊板者,经劝阻不听的,取消当班阅览资格,并罚款1元。

5、不爱护报刊,用报刊抹桌椅者,罚款5元。

6、不讲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取消当班阅览资格。

7、将借阅证借给他人使用者,持证者与借阅者双方各罚款5元。

8、丢失报刊者,在一个星期内找原报刊归还,否则按该报刊全年订购费赔款。

总服务台咨询处职责

1、总服务台咨询处为本校读者提供借阅咨询服务。

2、读者在借阅图书馆文献方面存在的任何问题和困难,均可向咨询处工作人员出。工作人员应对读者所提问题给予解答、指导和帮助,暂时解决不了的也应在最短时间内解决,给读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3、对读者的随机咨询,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解答、不得怠慢。

4总服务台咨询处为读者提供检索咨询,对读者进行检索辅导,指导读者更好地利用检索工具、文献等。

总服务台规则

1、读者在本馆各专业借阅室所借图书均可在总服务台归还。

2、学生借书期限为1个月,教工借专业书期限为2个月,小说1个月。读者应自觉按时归还图书。

3、读者借书如超期,应自觉按所超日期交纳超期罚款。

4、读者遗失所借图书,可购买同样图书赔偿,如购不到同样图书,可到本馆指定地方,照章交纳图书遗失赔偿款。

5、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在本台挂失,但挂失前如发生冒借、代借及其他问题,概由原领证人负责。

6、借阅证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补办证件者,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到馆办公室办理补办手续。弄虚作假者将从严处理。

文献传递服务

全球信息量的激增和书刊价格的不断上涨,使得任何一个图书馆都无法仅依靠本馆馆藏来满足读者所有的信息需求。因此,为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更好地为读者服务,中南民族大学图书馆根据《湖北省高校图书馆文献传递协议》,开展了与湖北省高等院校图书馆之间的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业务。

欢迎您仔细阅读本馆馆际互借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更多地了解并利用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服务。我们真诚地希望在查找本馆缺藏文献上能为您分忧解困,也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文献传递

服务内容

1、为校外读者复制及传递本馆的原文文献,包括图书、期刊论文、会议录文献、部分学位论文等

2、为校内读者向湖北省其他高等院校图书馆(如武汉大学图书馆、华中科技大学图书馆等请求提供原文文献复制及原文传递服务

      

                             服务对象

  

校内读者——拥有本馆有效证件的校内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

校外团体读者——与我馆签订了文献传递协议的图书馆读者

校外个人读者——以个人身份请求文献传递服务的校外读者

 

服务步骤

  1.校内读者

*  请带好本人的有效证件和借阅证直接到图书馆一楼情报信息部办理文献传递手续;或者请下载文献传递申请单,填写所需文献的题名、作者及卷、期、起止页数等完整信息后用 E-MAIL方式提交给我们(在此下载文献传递申请单

*  我馆将在2个工作日内发出文献传递请求

*  我馆在接到对方馆的回复之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E-mail给读者答复

*  结帐方式可以是每次文献传递结束后直接结帐,或者是在我馆建立文献传递帐号

  2.校外团体读者

*  本项服务仅限于图书馆之间的文献传递。因此,请校外与我馆有文献传递服务协议的图书馆读者将文献传递请求提交给贵馆馆际互借处,由他们与我们联系;凡直接来我馆请求文献传递服务的外校读者一律视为校外个人读者

*  请在贵馆填写文献传递申请单(可在此下载文献传递申请单),提供所需文献的题名、作者及卷、期、起止页数等的完整信息;再由贵馆将申请以邮寄、传真或 E-MAIL等方式提交给我们

*  如需复制我馆文献,我馆在接到请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请求馆有或没有的答复,若有,则将复制结果以邮寄、传真或E-mail方式传递出去

*  如需通过我馆向其他馆请求文献传递,我馆在接到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向其他馆发出文献传递请求,并在接到对方馆的回复之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E-mail给请求馆答复或直接将复制结果以邮寄、传真或E-mail方式传递出去

*  结帐方式:馆际之间根据文献传递协议实行定期结算

  3.校外个人读者

*  如需复制我馆文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 E-MAIL等方式向我馆文献传递服务小组提出申请;如需通过我馆向其他馆请求文献传递,则请直接到中南民族学院图书馆一楼情报信息部办理有关手续

*  请读者提供所需文献的题名、作者及卷、期、起止页数等文献的详细信息(可在此下载文献传递申请单

*  如需复制我馆文献,我馆在接到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给读者有或没有的答复,并将所需费用情况通知读者,在收到读者的费用后,将复制结果以邮寄、传真或 E-MAIL等方式传递出去

*  如需通过我馆向其他馆请求文献传递,读者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我馆在接到请求后2个工作日内向其他馆发出文献传递请求,并在接到对方馆的回复之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E-mail给读者答复,并在费用结清之后将复制结果以邮寄、传真或E-mail等方式传递出去

 

      收费标准

复印费:按各单位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传真费:¥2.00元/页

打印费:每页不超过一元

扫描费:¥2.00元/页

拷贝费:¥2.00元/盘

查询费:按实际传递文献数量计算   ¥5.00元/篇

电子传递:按实际网络通讯传递费收取

邮寄费:实收(包括包装)

加急费用:总价格上浮20%

     联系方式

时  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2:30——5:00  

(每两周一次,星期四下午政治学习)

地  址:中南民族大学图书馆信息开发咨询部    邮编:430074

电  话:027-67842064转8388

联系人:王敏